办理对象
1.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2.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的且档案存放在本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本市范围内从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1.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申报确定: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
(2)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个月。
2.非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申报评审: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五年;
(2)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
申报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标准红底证件照原件及电子版,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4.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5.申报名册。
申报流程及资料
1.递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和《申报名册》电子版。
2.审核通过人员领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申报时间
每年10月
地址:乐山市中区团山街555号3号楼
电话:(0833)2433211
邮编:614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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